门卫管理规定
点击次数: 3719次 2019/9/10 11:16:29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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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卫管理规定
为了加强校门管理,维护校门治安秩序,保障校园安全,确保校园良好的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秩序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章 门卫执勤
第一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。认真履行门卫职责,严格照章办事。
第二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举止端庄、着装整齐、指挥规范、礼貌待人,文明值勤,坚守岗位,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。
第三条 工作时间严禁喝酒、聊天、嬉笑打闹或搞娱乐活动,严禁无关人员在执勤区域内逗留。
第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会客登记,外来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、携物出门验证检查等制度。
第五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搞好大门区域的环境卫生。门岗附近严禁停放机动车辆,不准摆摊设点。
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
第六条 本校师生员工、家属和其他在校内学习、工作、居住的人员,进入学校应携带本校的学生证、工作证、出入证及学校颁发的其他证件。
第七条 凡是在校园内从事服务、建筑施工等临时工作人员,一律凭保卫处办理的《临时出入证》出入校门。
第八条 来访人员经门卫联系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,并在门卫处签名登记。
第九条 严禁小商小贩、推销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。
第十条 新闻记者来校采访,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,接待部门要事先报告保卫处并由保卫处通知门卫后方可进校,并事先征得宣传部门的同意。
第十一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在停车登记线外下车,推车通行。
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
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车辆凭号牌出入,教职工私家车、商户车辆,凭保卫处办理的《车辆通行证》进出校园。
第十三条 校外车辆、无通行证车进校时,在停车线外接受检查,然后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《临时通行证》方可通行。
第十四条 夜间锁门期间,进出的所有车辆必须登记,并接受必要的检查。
第十五条 严禁出租车、机动三轮车、大型货车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要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并检查后方可驶入。
第四章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管理
第十六条 携物资出校门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出门证。
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出入校门须有校内施工单位证明,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须有校内施工单位签发的出门证。
第十八条 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,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。
第十九条 执勤人员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,弄清情况后方可放行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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